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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巡查的通知

2010-03-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0]47号

武汉、黄石、襄樊、宜昌、孝感、荆门、黄冈、随州市,恩施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1月29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将从3月23日至4月10日,组成两个巡查组对2009年发生安全事故的市、州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受检市、州及所辖的一个县(市、区)的部分房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市、州城区抽查2个施工现场,县、市、区抽查1个施工现场。抽查重点为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的工程,去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为本次巡查的必检项目。
    二、巡查内容
    (一)听取受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年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和打算的情况汇报。
    (二)征求各地对省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2009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地区和企业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金玉祥  组员:胡丹、游海堂
    巡查市:孝感市、随州市、襄樊市、荆门市
    联系人:胡丹   联系电话:15902752710
    第二组   组长:夏友华  组员:彭朝仁 
    联系人:彭朝仁  联系电话:13006367500  
    巡查市(州):黄石市、黄冈市、宜昌市、恩施州
    各巡查组分赴各地,具体的日程安排电话通知。武汉市另外组织巡查组,巡查组成员和日程另行通知。 
    四、巡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首先听取受检市、州及所辖的一个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然后随机抽取部分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巡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施工企业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巡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相关迎检准备。未列入本次巡查的地区,也要自行组织相应的检查工作,并将情况报省厅,省厅将对本次巡查结果进行通报。巡查组要廉洁自律,认真做好本次巡查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十堰市、荆州市、鄂州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