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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进一步简化公积金贷款审查材料

2015-09-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余莹报道:近日,襄阳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查材料进一步简化。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再要求申请人和配偶提交单位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提交卖方拟售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商转公”贷款,不再要求提交所购自住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办理“二手房”或“商转公”贷款,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能够办理有效抵押权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接受农村集体土地上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