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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试行《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

2009-09-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以保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渠道畅通,使相关部门能及时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对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群众可以通过12336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等形式举报。已受理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分为一般违法线索和重大违法线索。一般违法线索采用定期转办方式处理,每周转办一次;重大违法线索经审核,采用交办、挂牌督办或派员直查的方式处理。
  (来源:中华建筑报)(责任编辑: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