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的通知
鄂建[2011]8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工作实绩、服务效能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和有效运作,实现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建金管[2005]123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鄂建[2004]50号)的规定,现对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度省级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江汉油田管理局中心、葛洲坝分中心、三峡分中心、东汽公司分中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已实行“四统一”的市、州中心,评为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的,其所属分中心和县市办事处享受与市、州中心同样的表彰奖励政策。
二、考核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风险控制情况、保值增值情况,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提取、上交情况等。
(二)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情况。包括:服务网点的布局,服务大厅的服务设施,服务制度的建立健全,服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更新,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等。
(三)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情况。包括管理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管理及运行,配合省住建厅开展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情况;住房公积金中心档案规范管理、达标等情况。
(四)接受监督情况。包括备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会计和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有关工作材料上报情况等。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1、历史遗留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和涉险债券资金的清收情况;
2、决策机制建设和管理机构调整情况,包括县市机构调整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独立运作情况。
(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七)其他方面的情况。包括政务公开,廉政建设,行风政风评议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各地中心要对照《考核办法》和修改后的评分标准,在认真做好本级自查自评的同时,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所辖分中心、县市区办事处的总结考核工作,并将对分中心、县市区办事处的考核情况列入本中心考核材料一并上报。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具体实施2011年度的考核总结工作,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另行通知。
评定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合格单位的按考核成绩得分高低确定,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的按建设部、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年度考核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地要认真组织,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自查自评工作,2012年1月18日前各市、州中心将2011年的考核自评总结材料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附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二)制定措施,抓好整改。各地在进行年度总结和自查自评时,要坚持原则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走过场。要通过考核,全面检查和分析当前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抓好整改,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进步。
联系人:杨 锦
电话:027-68873031(办、传)
电子邮箱: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