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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2012-06-1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115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超高层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标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依据该技术细则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指导。

 

附件:《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