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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上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印制数量和监督电话的通知 鄂建文[2009]35号

2009-03-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武汉市城管局:
    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样式的通知》(建城[2007]15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经营性处置服务工作,省厅拟根据各地需求数量,印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按照国家建设部要求,两个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编号和印制;在证书右下角统一标注各市、州建设或城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号码;证书由市、县、区建设或城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填写有关具体内容(根据附件2要求填写)并盖章颁发。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城管)部门于3月31日之前,将监督电话号码(每个市州统一上报1个)以及所辖市、县、区需要的证书数量统计上报我厅城建处,以便尽快印制并发放到各单位审批使用。
    省厅城建处联系人:李新俭  电话/传真:027—68873120
    省环卫协会联系人:雷慧莉  电话/传真:027--68873300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doc
    2、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样式的通知》.doc
    3、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城管、环卫)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号码和印制数量统计表.doc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抄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市容处,本厅法规处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