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发挥制度保障民生作用
本网讯 通讯员陈炜报道: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张其光司长来孝调研精神,解放思想,调整公积金信贷和提取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作用,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是关于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问题,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由20万元25年调整为40万元30年。
二是关于贷款时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限要求问题。一般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公积金的时限要求由一年调整为六个月;对纳入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保障的缴存职工,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公积金贷款时,时限要求由一年调整为三个月;公积金提取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要求由一年调整为三个月。
三是关于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问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自身家庭收入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经本人同意,可以增加共同借款人。
五是推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减轻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凡在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是关于二套房认定问题。取消房屋套数证明,以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来认定房屋套数情况。
七是关于征信记录问题。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证明。
八是允许无房职工家庭在租房期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九是对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予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