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情况通报
鄂建函〔2017〕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6年12月6日至16日,省厅组织对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2016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控制情况。2016年,襄阳、荆州、荆门、随州、鄂州、天门、仙桃、神农架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武汉、宜昌、黄石、咸宁、孝感和恩施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但未突破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十堰、黄冈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突破年度控制指标。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得到落实。各地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及时量化分解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二是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大。各地紧扣监管工作重点,整合各类检查整治工作,合理调配监管力量,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为抓手,以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除安全隐患。三是不断提高监管效力。各地通过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加强不良行为公示、推进信息化建设、引进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增强行业监管效能。四是及时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各地均能够迅速落实省厅和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完成灾害天气、冬季施工、特殊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考核评分情况。考核组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对照考核评分表逐项核查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加分项目,复查各地区对省厅、省安委会下达的限期整改或执法建议执行到位情况,以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本次考核为“优秀”的地区为襄阳、荆门、随州、荆州、宜昌、武汉;考核为“先进”的地区为天门、仙桃、恩施、神农架和鄂州、黄石、咸宁;考核为“合格”的地区为孝感、潜江;考核为“不合格”的地区为黄冈、十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层级监管不到位。各市、州住建管理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和指导力度不够,管理措施和执法检查的实施效果不佳,县(市、区)安全管理存在降低标准、督办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
(二)企业主体责任未能有效压实。部分地区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监督企业、项目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一些隐患反复发生;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和企业标准化达标考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力度不够,打击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不到位。部分地区遏制事故不力,同类事故连续发生。
(三)管理数据统计不及时。部分地区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台账不完整;对应按要求对上报的工程、信息数据不及时、报表内容不全、数据不准确,缺乏全面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大不良记录的公示力度,营造并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二)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和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督促企业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技术,以科技手段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强化层级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检查清单,健全管理台账和工作记录。加大对县(市、区)指导和考核力度,提高县(市、区)安全监管水平。
(四)保障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监管能力。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流程、监管内容和监管标准,提高基层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保障能力,提升基层安全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