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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及1-6月份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09]143号

2009-07-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2009年6月3日至6月12日,我厅组织督查组,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09]33号)要求,对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及1-6月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1-6月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
    截止6月30日,全省建筑施工共发生一般安全事故11起, 死亡12人。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1、1月10日上午14时,由浠水国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浠水县清泉镇锦湖小区工程,因临边防护措施不够,工人邓道志在架体上拆除模板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2、2月22日9时56分,由恩施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清江中央国际1号楼工程,塔吊吊运材料时失衡,造成钢管脱落,工人黄玉静安全帽被脱落钢管击穿,经抢救无效死亡。
    3、3月10日8时左右,由湖北三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汉光谷中心花园工程B2栋工程,在进行外墙涂装作业时,工人丁关根违章从十楼窗台翻越,因身体失衡,坠落身亡。
    4、3月19日10时30分,由荆门市金宁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荆门市第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因竹排滑落,致使工人李永翠自五楼坠落,经救治无效死亡。
    5、3月27日10时30分,由武汉金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洲区实验中学教学楼工程,在浇注屋面围墙花架时,外脚手架部分垮塌,造成工人程金才等两人自五楼坠落,程金才经抢救无效死亡。
    6、3月31日15时10分,由浙江广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襄阳区紫荆花园A5号楼工程,工人周德生在五楼施工时,踩翻探头板,跌落至二楼遮阳板,当场死亡。
    7、4月5日15时,由随州市西城公司承建的广水都市花园2#商住楼工程,工人徐根生在三楼架设模板时,不慎踩翻模板,落到二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8、4月13日9时15分,由玉丰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云梦玉丰世纪广场工程,在吊运砼输送管时,因绑扎不牢,钢丝绳脱落,砼输送管砸中工人鲁治明,经救治无效死亡。
    9、4月25日9时30分,由浙江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江夏区美加湖滨新城二期二号楼工程,在拆除施工升降机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套架倾倒,工人彭德强被砸倒,自升降机顶坠落到地面身亡。
    10、5月3日14时22分,由宜昌楚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枝江市景江华庭小区3号楼工程,架子工肖发旺违章作业,未系安全带,在六楼搭设脚手架时身体失衡,坠地身亡。
    11、5月24日12时50分,由武汉市志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东西湖区检察院办公综合楼工程,在更换物料提升机钢丝绳时,吊笼突然自22米处坠落,工人徐进源、余静平随吊笼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两人身亡。
    上半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15起23人)分别下降26.7%和47.8%。分析事故情况,今年事故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县、市及边远城区事故高发的局面较之往年更加严重。上半年市、州中心城区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县、市及边远城区发生事故9起,死亡10人。二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仍然是事故多发类型。上半年高处坠落事故死亡6人,机械伤害事故死亡3人,物体打击事故死亡2人,模板坍塌事故死亡1人,其中起重机械拆除和更换设备时共造成3人死亡。三是违章操作仍然是造成事故的主因。上半年因违章操作造成7人死亡,防护设施不全造成4人死亡,专项施工方案失误造成1人死亡。
    二、督查情况
    此次督查共检查了16个市(州)和14个县(市、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抽检了62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52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项,总建筑面积70.11万m2。督查中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91处,下达省建设工程安全巡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安全巡查执法建议书3份,责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10份。
    从督查情况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成效明显。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及时部署开展 “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三项行动”等活动,坚持执行导则所要求的安全生产季度检查通报等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生产监督力量。武汉市将建筑工程交易、招投标、造价、墙改、商混等监管部门负责人纳入安委会,加强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调整和增强了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力量。二是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各地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分市(州)建立了本地区的重点监控企业或项目经理名单,并从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两方面实施重点监控。各地不断增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大检查频度。仅督查所到的市、县共下达限期整改1018份、责令停工整改112份,各类执法文书181份。黄石市通过严格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安全抵押金制度等,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三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进展。各市(州)中心城区的施工现场防护水平有所进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新型物料提升机械、定型转料平台、成品防护栏杆等得到广泛应用,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有所创新。一些边远山区如竹山县等地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进步明显,施工现场防护总体水平稳步上升。
    2、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不断增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的能力逐步提高。一方面,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落实,施工项目自觉开展周期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初见成效。另一方面,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日益重视,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和工程项目的管理逐步规范,管理措施日趋严格,一批企业已经形成高标准、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如浙江中天集团、中建三局、武建股份公司等大型企业,其现场管理统一、规范,标准化程度高,具有鲜明的企业特点,已成为我省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品牌;山河集团等一批省属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发展为全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力量。三是一批地方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水平保持稳定,如湖北江天集团、恩施翔宇、湖北北龙等企业创建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对当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活动,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
    3、安全生产培训稳步推进。各地按照省厅关于“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的规定,认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健全了人员培训、考试和考核办证的管理体系。各地“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进展顺利,“三类人员”考核上岗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截止6月底,全省已经完成“三类人员”考核换证6.7万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换证 4.3万人。所督查地区今年上半年共开展各类针对农民工的培训5400多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层级监管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市(州)与县(市、区)间安全生产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普遍存在且差距进一步拉大,市(州)对本级的监管比较重视,但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督管理不力,部分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市(州)对县(市、区)安全工作指导不力,县(市、区)安全生产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指导和帮助,部分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2、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督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对违法违规行为心慈手软,处理不力,人情执法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监督执法效果不明显,威慑力没有形成。对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缺乏力度,重点监控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实,个别地区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存在隐患的整改都难以督促到位,对企业管不住、管不了。少数地区去年安全生产死亡指标被突破,今年安全管理仍无起色,一些老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区的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脱节,监管的不执法,执法的不监管,行政执法时效性不强,威慑力不够。市场管理、信用管理和现场监管的联动尚未形成。
    3、基层安全监督机构建设亟待加强。全省安全监督机构的编制和经费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特别是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地区问题尤其突出,不仅严重制约了监督机构的发展,而且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近年来,随着监督任务量不断增大,安全监督人员数量不足和部分监督人员素质偏低的矛盾日益突出,造成一些地区,尤其是县(市、区)监督人员不敢管、不会管、不善管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4、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尚有差距。一是技术标准执行还不够到位,卸料平台、临边洞口、作业层、临时用电等处的防护在部分环节上达不到规范要求。二是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堪忧,相当一部分工程安全网、密目网、安全帽的质量难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三是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内容不全,千篇一律,流于形式,和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不符合,不能指导施工。同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手续把关不严,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公司监理人员不管方案是否可行,随意签字确认。四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程度低下,一批项目被督查组下达安全生产限期整改和执法建议书(详见附件一)。五是现场作业人员持执业技能证的比例较低,部分地区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工作尚未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以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针对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3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在监管机制上,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委会成员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增强管理合力,填补管理空白,充分发挥建筑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重点监控制度的作用,从市场源头打击安全生产水平低下企业。在保障能力上,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在监管队伍建设上,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争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促进安全监督机构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加快安全监督模式的转变,提高监督效率,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2、以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核心,持续增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力度。各地要逐步转变监督模式,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09】01号)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管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加大对企业自查自改的督促力度,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转为企业自觉的、长期的活动。同时,各地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由检查发现隐患,尽快转向发现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造册、分级管理并限期督促整改,保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有效性。
    3、强化预警和应急准备,防止较大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全省进入建筑施工高峰期和高温酷暑季节,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季节,加之今年恶劣天气造成灾害和诱发次生灾害的情况明显增多。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汛期、雨季及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特别是要督促和指导企业、项目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出应急预警,防止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4、加大技术推广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下半年,省厅将围绕新颁布的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系列宣贯活动,淘汰一批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防止由于施工工艺或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协助省厅建立各专业类别专家库,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运用多种形式,发动各类组织,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再教育,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考核取证工作,不断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附件:被下达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巡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安全巡查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名单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


被下达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巡查责令限期整改
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安全巡查执法
建议书的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处罚类型

1

汉川市西湖明珠56号楼

湖北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整改

2

潜江市华康大酒店

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整改

3

鄂州市领秀1+8花园小区5号楼

鲁班建筑开发公司

责令限期整改

4

孝感市国贸大厦综合楼

武汉市汉南建筑工程总公司

责令停工整改

5

襄阳区紫荆花园二期工程

浙江广扬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当地执法

6

枝江市锦江华庭3号楼

宜昌楚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当地执法

7

潜江市香堤小区AB

潜江市大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议当地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