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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谁说了算?

2018-09-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按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的《荆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分为两类。

  一类是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主体,在政府部门规定的价格和服务范围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并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同时,建设单位应将选聘的物业服务主体、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及提供的服务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凡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中明确的,市辖区物业服务费一律按不高于《荆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第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另一类是物业服务阶段,也就是俗称的正式物业服务阶段,及小区已经成了首届业主委员会的。这个阶段的物业服务费不再执行政府定价管理,改为由当选的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小区建筑总面积过半且总户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后,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主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

  也就是说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管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其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

  但物业服务主体在任何一个阶段都不得脱离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征求意见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大门出入口、每幢楼宇单元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或通过建立业主微信群、QQ群等形式公示拟调价方案及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查伟 作者单位:荆门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