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省同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检测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
鄂建函〔2018〕10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我厅收到部分检测机构及群众联名反映“湖北省同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严重违反检测法律法规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专家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通知恩施州住建委组织力量进行全面、客观地调查核实。根据恩施州住建委调查核实情况报告,现就湖北省同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检测行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湖北省同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汤朝文)的行为,由恩施州住建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湖北省同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取得 “土工常规检验及市政道路”检测资质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由恩施州住建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委托该项检测业务的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要求重新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责令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对湖北省同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检测行为,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规定,列入省级不良行为记录,公示6个月。该公司资质有效期满时,省住建厅将不予延期。
请恩施州住建委将湖北省同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检测行为查处情况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省住建厅。同时,将该检测机构纳入重点监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