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8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函〔2018〕2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部分地方城管局,武汉市水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8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1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排水防涝机制落实。各地要强化防大汛、防极端强降雨意识,落实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信息共享、加大宣传引导,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地方排水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报送我厅。住建部反馈的城市内涝灾害信息和相关舆情通报,各地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我厅。
二、认真做好度汛准备。各地要对工作责任落实和应急准备到位情况进行巡查。组织相关单位,在汛期来临前对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疏,对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进行整治疏浚。加强排水防涝设施、设备的维护,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抓好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做好人防、技防、物防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三、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纳入国务院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范围的32个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补短板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底完成70%以上项目量。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严控工程质量,对汛前难以整治到位的易涝点,制定临时应急处置措施。
四、做好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各地要围绕排水防涝工作机制建设、巡查和设施维护、应急管理、易涝点整治等全面自查,请各市州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所辖各县(市)汛前检查情况,于2018年4月1日前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城市排水防涝自查报告和“2018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城市汛前排水防涝抽查工作。
联系人:宋智宇 电话:027-68873027
谷颖江 电话:027-68873413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8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鄂建函〔2018〕2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