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网上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2-07-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2]59号

黄石、黄冈、孝感市住建委,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规划局:
    为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相关部署和省审改办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发了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由我厅实施的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行政审批事项,将逐步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为积累经验,稳妥推进,决定选择部分城市和专业进行网上审批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内容
    对黄石、黄冈、孝感市建筑业企业报省厅批资质的核定、升级、增项以及资质证书变更;对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资质的核定、升级、转正、延续以及资质证书变更,试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2012年7月18日开始,暂定三个月。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后在全省推行。
    三、试点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请
    试点范围内的企业申请资质,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hbzfhcxjst.gov.cn),点击“政务服务大厅”或“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插入企业身份认证锁(由企业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认真上报企业有关信息和数据,检查确认填报无误后上报。具体操作可登入“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的“使用说明”栏目下载、阅读《审批平台操作手册》。
    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未进行网上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报部批的建筑业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仍按原程序采用纸质材料申请。同时,企业(或单位)在领取部批资质证书以及办理部批的资质证书变更时,须同步完成企业相关信息数据的网上变更。
    (二)初审上报
    有关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初审部门的身份认证锁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
    1、企业资质申请初审合格的,初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将企业网上申请的资质资料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报省厅政务服务大厅;初审部门在上报企业网上申请资料时,应同时上传关于企业申请资料及相关业绩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2、企业资质申请初审不合格的,初审部门将网上申请资料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网上受理
     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工作时间随时接收初审部门上报的企业资质网上申请资料。
    1、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资质申请,省厅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即时在网上办理受理手续;
    2、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资质申请,政务服务大厅将即时从网上退回申请至初审部门,并告知退回原因或理由;
    3、对不属于省厅本次试点范围内的企业资质申请,政务服务大厅将即时从网上告知企业仍按原程序办理。
    (四)审查与公示
    1、省厅组织网上审查工作(涉及省级相关部门联办的资质,由相关部门同步在网上审查);
    2、省厅在受理网上申请资料后8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在厅网站(
www.hbzfhcxjst.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在公示期内,企业若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通过初审部门向省厅提交网上申述资料;
    4、省厅在公示期内收到举报材料的,按有关程序暂停企业资质审批的相关工作,并组织进行核实处理。
    (五)公告与发证
    省厅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同意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省厅网站(
www.hbzfhcxjst.gov.cn)上公告;对公示不同意且在公示期内提交了申诉资料的,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予公告或通知。
    领取资质证书时,企业应从网上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初审部门签字盖章留存一份后,报省厅政务服务大厅一份存档,并按规定程序领取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自行领取资质证书须出具初审部门相关证明)。
   (六)资料存档与数据备案
    初审部门受理的企业纸质申请资料由初审部门存档,存档时间建筑业企业为5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为6年。
    企业在网上申请资质时,须同步完成企业基本信息数据的备案。
    (七)建筑业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变更的网上申请程序同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初审部门对企业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类资质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可追溯的初审责任管理制度;
    (二)初审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的初审工作;
    (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司关于企业申报业绩异地核查的要求,我厅将在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同时,对企业申请资料中涉及省外业绩的真实性实施异地核查。各初审部门对企业本辖区内业绩的真实性应予核实,并对企业涉及省内其它市、州业绩的真实性实施异地核查。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在申请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单位,要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试行网上审批后,省审改办及我厅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初审、审查、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各初审部门要明确承办、批准等岗位职责和各环节责任人,并将其姓名、职务、职责于7月31日前报我厅备案(如责任人更换须在十天内报我厅备案)。
    (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上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建筑业企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进行网上试点审批,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网上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企业学习宣传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高质量、高标准地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行政审批信息平台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厅联系反映。
    厅行政审批办联系人: 伍健、石世华
    电 话:027-68873170(建筑业)、68873496(规划)
    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 邹江、陈 波
    电 话:027-68873052、68873473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


抄送:厅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办,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省建设信息中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