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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今起可申请2013年度廉租房

2013-04-0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市民今起可申请2013年度廉租房   配租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城区2013年廉租房配租工作已启动,市民今日起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所辖街道办事处领取、填写《宜昌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办理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手续。
 
    此次配租区域为西陵区、伍家岗区、开发区、点军区,配租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即取得本市城区城镇户口五年以上;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享受达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正在享受最低收入廉租房租金补贴。

    对于原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待遇,因离婚而成为无房户的、退租公有住房不满两年的、原自有产权住房被拆迁的、自有产权住房上市出售的四类家庭均不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据了解,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时间截至4月12日。4月13日至4月21日,各区政府将组织对申请家庭评分,并将评分情况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进行核实。4月22日至4月30日,各区将确定配租对象名单及申请资料送至市房管局。最后,由房管局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情况向社会公示。

   对于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房管局将按照分房原则,分组摇号配租(来源:三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