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鄂建墙[2012]3号
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适应国家对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对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及组成人员
组 长:张 通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张 猛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尹维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甄建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欧阳建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郑春白 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周家柱 省公安厅副厅长
洪 流 省财政厅副厅长
熊政春 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周歆昕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徐武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田文彪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金正鉴 省水利厅副厅长
焦太文 省农业厅副厅长
马大强 省商务厅副厅长
姚 云 省卫生厅副厅长
秦守成 省审计厅副厅长
李江汉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詹永杰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开寿 省旅游局副局长
严桂发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张圣华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何华文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孙荣洲 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曹世强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武建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政策,组织协调全省节能减排规划中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投资项目及项目立项节能专项审查,制定重点公共建筑用电定额和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
2、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建筑节能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组织实施高校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在学校中推广应用太阳能浴室等工作。
3、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省级科技计划的立项、经费支持与管理,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及示范。
4、省公安厅:配合做好散装水泥推广和“禁实”工作。
5、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支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的财政政策,负责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负责财政支持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的监督管理。
6、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制定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审查清理建材生产用地,规范《采矿许可证》的核发,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粘土砖厂关、停、转工作。
7、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研究制定推进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措施,制定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监督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新建建筑节能,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与公示,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监督建筑节能各类示范项目的实施,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禁实”、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车站、码头等建筑节能改造,配合做好交通建设工程与相关工程散装水泥推广。
10、省水利厅:负责加强采用地下水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及监管,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涉及水资源管理项目的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工程与相关工程的散装水泥推广。
11、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发展沼气及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规范农村耕地流转程序,防止随意改变耕地用途,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实心粘土砖厂的控制及关、停、转工作。
12、省商务厅:负责商业系统建筑节能工作,实施商场、大型超市的节能运行与监管。组织开展既有商业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13、省卫生厅:负责卫生系统建筑节能工作,在各类医院、医疗卫生机构中推广应用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大型医院的节能运行与监管。组织实施既有医疗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14、省审计厅:负责各类建筑节能资金及墙革专项基金的审计监督。
15、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据国家产业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把好建材生产企业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环节建材质量监管,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16、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建筑节能产品和墙体材料生产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计量器具、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及特种设备的监管。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建筑节能与新墙材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重要标准的宣贯实施。
17、省旅游局:负责在旅游星级饭店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并加强旅游星级饭店的节能运行与监管。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星级饭店建筑节能改造。
18、省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咨询、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收费标准。
19、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20、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与能效公示及节能监测,组织实施全省公共机构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
21、省国家税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建筑应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
22、省电力公司:配合省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共建筑用电定额,报省政府批准后负责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