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村镇建筑层高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并未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但千万不要小看了这些限额以下的小项目,小项目往往是出大问题的地方。
综合起来看,限额以下工程在规划、建设、施工和管理等环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地质勘探。这些小额建设工程根本不考虑建筑物负荷、地基承载能力以及自然灾害风险,凭感觉选址,靠经验施工,从而导致墙体裂缝、倾斜甚至倒塌等现象比比皆是。二是无规划控制。小额建设工程大多建在老宅基地或承包的田地、山林等,随意性大,自由性强,乱圈乱占、乱砍滥伐,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三是无设计图纸。小额建设工程要么比照原建筑物拆旧翻新,要么套用左邻右舍建筑物造型和结构,不考虑外形美观,不考虑生活方便,使用功能不齐全。四是无资质施工。小额建设工程主要依靠亲帮亲、邻带邻,主要工匠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五是无质量监督。小额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大多东拼西凑,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质量参差不齐。六是无安全设施。几乎所有的小额建设工程都是“裸体施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扭转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滞后的被动局面,笔者建议:
一是完善法规体系。国家和地方应尽快出台关于限额以下工程施工队资质、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房屋的交付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强制性、可操作性的规定,消除法律空缺问题。
二是完善监管体制。要整合监管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建设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配合的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综合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推广既结合本地区实际又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农民自建房标准、通用设计图及施工技术规程,以此来提高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杨明生)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