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新政
本网讯 通讯员张硕报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的要求,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通知》提出的有关政策意见,现就该市目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新政进行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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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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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计计算。 |
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即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其中规定:借款申请人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计计算;对单位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部队专业干部、新分配的大学生,只要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个人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凭相关招录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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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
2010年12月1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为改善住房条件而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第三套房不再提供贷款支持。第二套房的贷款比例为不得高于房价的40%,贷款利率在一套房基础上上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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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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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
我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根据房价水平和职工贷款需求不断调整,目前最高限额为35万元,同时取消了对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的限制。据统计,贷款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户数仅占20%,完全能满足改善型普通住房贷款需求。 贷款最长期限上由最长25年调整到30年,由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到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今年1-9月,全市新增归集资金2.9亿元,发放贷款2.4亿元,购房还贷提取7494万元,住房资金消费支持率达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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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现阶段中心正在积极与系统开发公司研发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随州购房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我市已开通异地购房抵押贷款,即在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可以在随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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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
我市于2010年已经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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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 |
我市公积金中心目前正在积极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研究商讨信息共享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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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何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业务。 |
目前我市已开通随州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www.suizhougjj.cn及12329服务热线。打造网上营业厅,实现提取、贷款等公积金业务网上受理申请,同时实现了公积金和贷款明细的实时查询和历年数据的完全查询(大部分中心只提供当年明细查询)。网上咨询投诉平台可以让职工实时向管理中心提出业务咨询和投诉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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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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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执行便民措施 |
贷款类型多样化,主要有异地购房抵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现房抵押贷款、二手房交易贷款、住房公积金互保贷款、购买商品房抵押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七种方式。 |
通过比较可知,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先于新政之前就开始实施。
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心将结合实际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为解决和改善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条件而积极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