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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巡查的通知

2016-10-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3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住建部要求和2016年度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决定于11月上旬开始,对十堰、随州、荆门、咸宁、黄冈、鄂州、武汉等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内容及重点
  随机抽查各市、州本级及所辖的二个县(区)的施工安全监管及三个施工现场(当地住建部门可推荐一个,巡查组随机抽取二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5、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
  其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构配件是否按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履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巡查分组
  第1组,负责巡查咸宁市、荆门市
  第2组,负责巡查黄冈市、鄂州市
  第3组,负责巡查十堰市、随州市
  第4组,负责巡查武汉市
  巡查人员将从省厅“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行程安排在检查前一天通知受检地区住建委。
  检查工作联系人:省质安总站张巍
  电话:027-67120972
  三、有关要求
  (一)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地住建部门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资料。
  (二)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高效务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