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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公积金新政惠民效果明显

2015-09-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唐呈祥报道: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初,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公积金“新政13条”惠民改革措施,进一步调整放宽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新政实施3个多月来,竹溪办事处通过积极宣传政策、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使新政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进一步激发了刚性购房需求,资金使用率不断提高。新政策延长了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时限,放宽了信用卡逾期审核条件和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得标准,提高了贷款比例和额度,开通了装修贷款业务等,充分激活了刚性购房需求。尤其是装修贷款业务的开通,扩大了贷款人群,扩宽了受益范围,使之前因超过1年办理期限条件限制的干部职工切实享受到了公积金住房保障的实惠。截至8月底,贷款完成额占年度计划的78%,贷款发放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7%。其中6-8月新政实施的三个月,贷款业务量是前5个月的2.3倍,贷款发放额是前5个月的2.4倍。

  促进了使用性提取大增,释放了结余资金,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补充。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的比例,放宽了租房提取的条件,使更多的职工能够提取自己账户的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新政实施3个月内,使用性提取业务量较前5个月增长了近50%,3个月提取总额占本年度提取总额的40%。

  促进了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新政宣传力度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使公积金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有了大提升;另一方面,新政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做出了较大调整,扩大了受益人群,各单位也逐步规范缴存方式,大部分单位能按月或按季度缴存,干部职工缴存的积极性大增,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截至2015年8月底,实际完成归集扩面人数占全年计划新增人数的108%,完成归集额占全年计划任务的109%,提前4个月完成全年归集指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了窗口服务水平。新政实施3个多月以来,办事处业务量较2015上半年增加了约30%。为此,办事处推行了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VIP服务等特色服务,在业务办理服务大厅,坚持执行“迎接——引导——站立迎接——受理——欢送”标准化服务流程,更加严格的执行落实“三统一”(统一着装、统一挂牌、统一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三服务”(热情服务、微笑服务、礼貌服务)、“三用”(用心工作、用情工作、用责工作)、“五制”(首受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和回复负责制、限时办结负债制、零投诉负责制、逐级和每个环节审核复核签字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服务要求,使单位窗口服务水平再次实现了大提升,更好的树立和维护了公积金系统美好的地位形象。

  竹溪办事处表示,将利用国家“降息降准”的大好政策时机,重点抓好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落实,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继续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效用,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稳健和谐科学安全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