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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的通知

2015-06-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5〕50号

宜昌市城管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文公布了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名单,你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一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充分认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分类是科学处置生活垃圾的首要环节。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纸张、塑料、橡胶、玻璃、瓶罐、金属以及废旧家用电器等有用物资,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既可提高垃圾的资源利用水平、减少垃圾处置量,还可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多重效益。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将为改善我省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发展壮大“静脉产业”,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

    2004年8月,原建设部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该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含分类类别、分类要求、分类操作)和评价指标。2014年4月,国家五部委在广州组织召开“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的工作经验,对《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修订稿、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研讨。2015年1月,国家商务部等五部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请你市根据上述标准、文件、规划等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成功案例,进一步细化《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施方案》,努力探索符合国家工作要求、切合本市实际的垃圾分类示范成功经验。

    三、定期开展自查,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将组织力量对你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专项督办、检查。你市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通知》六项工作落实。宜昌市城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总结,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李新俭;电话:027-68873165;QQ:664507046@qq.com。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pdf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商务厅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