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建函[2009]147号
有关城市建委:
为加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及时总结示范工程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节能建筑示范效应,全面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09年6月18日开始对部、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6月18日至6月底。
二 、检查范围与内容
1、检查范围为2006年至2008年所有部级和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见附件)。
2、检查内容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情况与监督管理情况。
三、分组安排
分三个组同时开展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十堰市、襄樊市、孝感市
第二组: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天门市
第三组:黄石市、咸宁市、黄冈市
武汉市在以上分组检查完毕后集中检查。
四、检查程序
1、有关城市建委(建设局)介绍示范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2、查阅示范工程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组对示范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措施应用、示范效应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应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措施等),并填写《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2、检查过程中,各地应通知受检工程的参建各方主体(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有关人员到场,随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及施工、监理、检测等资料,并回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
联系人: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
电话:027-68873087
省建设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 彭艳琴
电话:027-68873349
所有附件请在我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
附件:1、2006-2008年全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工程)清单.xls
2、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检查情况表.doc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抄送:本厅勘察设计处、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