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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管委“四大专项行动”转作风尽职责

2017-03-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唐萍报道:为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部署安排,武汉市城管委党委决定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转变作风、履职尽责“四大专项行动”。

    “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通过组织动员全市城管系统各级干部走出机关,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倾听民声民意,集聚群众智慧,破解难点问题,努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实事,破解一批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一批服务民生的制度措施,树立一批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住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住建系统干部队伍作风更加严实。

    “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

    为强化履职尽责,针对容易出现的吃拿卡要、违反队风队纪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制定了城管执法队伍廉政建设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着制服进入餐馆、商场和娱乐场所消费或在流动商贩处购物;接受行政相对人或工作关联单位(人)吃请;接受行政相对人或工作关联单位(人)财物;以或明或暗的方式索贿受贿;私分和侵占罚没暂扣物品;私设小金库;违规收取行政相对人罚款,收取行政相对人罚款不开票据;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向企业投资参股或参干股;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减轻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与行政相对人或工作关联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带彩娱乐活动;向行政相对人或工作关联单位(人)借钱、车和其他物品;利用职务影响,为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推销货物提供便利和帮助,在执法活动中,为亲朋好友说情;到下级或相关部门履行职务,不按规定进餐;接受行政相对人或关联单位(人)安排,从事旅游、娱乐、观光、文体等活动;利用职务影响,在购物或其他商业行为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利;其他违反廉洁行为等17项内容,市城管委将对照清单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队伍建设考核。

    “以路为岗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此项行动主要包括马路办公、设立示范岗、百名城管进单位、千名城管进社区等四个方面内容。马路办公。委领导马路办公。组织安排委领导每周一次以上马路办公,结合领导对口联系分工,深入各区现场调研、检查督办,解决市容环境重难点问题,实现委领导“以路为岗”率先垂范。机关处室马路办公。委机关各处室及专班结合职责任务经常性地开展马路办公,将马路办公确定为日常基本工作方式。设立示范岗。委机关督查室、环卫处、查控违处、景观处、综合处、市政处、110联动处、农村工作专班等业务处室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按照“深入现场好、协调督办好、解决问题好”的要求,分别设立一个“以路为岗履职尽责”工作示范岗。委直属单位各设立1-2个工作示范岗,示范岗结合单位工作职责,以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解决问题为要求,每个示范岗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为负责人;党委级单位设2个示范岗以上,总支、支部级各设1个示范岗。各区城管委根据全市作风建设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工作示范岗。百名城管进单位(街道及辖区企事业单位)。各处室在委领导的带领下,对口联系一个区城管委;处室工作人员对口联系1个街道及1个重点企事业单位(学校),对城市管理工作开展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市容环境问题。千名城管进社区。各处室督促对口区城管委党员干部进社区。各区城管委党员干部进社区要与市城管委党员干部进街道(单位)相对应,区城管委领导对口联系辖区所有街道,中层干部、普通党员、执法队员对口联系所有社区,切实面对面听取社区群众意见,调查了解和协调解决基层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市容环境等问题。

    “环境整治提升品质”专项行动

    此项行动以老百姓最关心的身边环境、窗口地带、市容环境示范路、亮点片区作为整治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改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实实在在为百姓办事,解决老百姓难题,提高老百姓幸福感和环境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