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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湖泊保护地方法规国内最齐全

2011-06-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今年,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将绿道建设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为方便行人和自行车,武汉未来5年规划建780公里的绿道,其中城市绿道长378公里,郊野绿道长402公里。

  湖泊周边禁止新建餐馆;区长就是“湖长”,湖泊受污,要追究“湖长”责任……这是武汉市新近出台的2部保护湖泊的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记者昨获悉,武汉市已制定20多个与保护湖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早在2001年,武汉市就制定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将全市范围内的湖泊全部列入保护名录,严厉打击、遏制围湖建设、填湖开发等行为,提出了湖泊污染防治的规划。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湖泊保护条例。

  随后,武汉市又相继出台《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武汉市湖泊执法巡查制度》等法规,形成了一套条文严格、操作性强的法规体系,对湖泊保护的涉及面在国内最齐全。

  今年1月出台的《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在制定产业政策、投资项目指导目录时,要多设一道“门槛”——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和水污染防治要求。

  武汉市委市政府提出,要用“铁的精神、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加快推进湖泊治理。新出台的《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以“铁的规定”,强化湖泊责任人的执行力。

  全市166个湖泊均设立“湖长”,由所在地的行政首长担任,全面负责湖泊的保护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从今年起,“湖长”保护湖泊的成绩将计入其年度考核,凡湖泊受污或整治不力者,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调离岗位。(来源:长江日报)(责任编辑: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