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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2017-03-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虞宇杰报道: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孝感市城建委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明确管理责任,对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与“一体化”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明确“一体化”企业服务对象,监督“一体化”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同时,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发现不具备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从事“一体化”服务,企业所属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一体化”企业因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护不当或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停止使用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没有经过产权备案或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所属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此外,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实施登记、发布名单管理。企业须定期(每年初)向市城建委报告企业的技术条件和内部管理情况,市城建委检查复核后,结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结果,上报省住建厅,符合条件的自动延期至下一期名录,不符合要求的,从名录中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