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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改革城区营运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2013-08-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姜奇报道:自9月1日起,随州市将改革城区营运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由现在的市城管执法局独家征收改为以市城管执法局为征收主体,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征收,交通、公安部门在开展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等工作的同时,协助市城管执法局做好营运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法定收费项目。目前,随州市将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水费代收已取得重大进展。为了有效推进城区营运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随州市政府确定市城管执法局在负责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随州创通机动车辆检测站和负责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的随州市顺达检测站、神农检测站,设立城区营运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窗口,专门负责此项收费。

  具体征收标准为:客运车辆(不含城市公交和出租车):10座以下20元/辆·月;11-20座40元/辆·月;21座以上60元/辆·月。货运车辆:按载重量4.5吨以下60元/车·月,载重量4.5吨以上90元/车·月,城市公交车辆20元/车·月。

  对于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车主,市城管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