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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3-11-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提升治污减排能力 不断改善城镇环境
示范引导 以点带面 整体推进
——荆门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本网讯 通讯员雷汉卫报道:目前,荆门市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共8个,其中荆门城区2个(夏家湾污水处理厂、杨树港污水处理厂),钟祥市1个(钟祥市污水处理厂),京山县2个(京山县文峰污水处理厂、孙桥镇污水处理厂),沙洋县3个(沙洋县污水处理厂、后港镇污水处理厂、官垱镇王坪村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总设计能力26.41万吨/日,厂区建设总投资31103万元,管网建设总投资约34008万元,配套管网总长491.5公里。2012年,荆门市完成污水处理总量6910万立方米,COD消减量9181吨,NH-3削减量714吨,处置污泥28914吨,污水处理运行负荷率达到8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荆门市所有县市区都成立了专门的污水处理监管机构,中心城区在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处机构改革后,及时成立了城市水资源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心城区行业的监管。制订出台污水收集系统设施运行和维护的规范性文件《荆门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城区排水许可的通知》,确保了荆门市污水处理运行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同时,将各乡镇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等工作纳入荆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先进乡镇考评指标体系,作为基础性指标纳入政府工作常规考核范畴,以此调动各县(市、区)、各乡镇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二是加快基础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根据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该市要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471公里,建设资金32645万元;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14座(含2个备选项目),建设资金9240万元;建设污泥配套项目4个,建设资金2368万元。截止目前,该市共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59公里,占规划数约55%,完成投资约15260万元,其中利用中央财集中支持项目专项资金9084万元。同时,积极利用地方配套资金自行筹建污水处理厂,目前,中心城区化工循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由掇刀区政府引进胜科公司专业服务,初步与盈德气体、天茂集团达成污水处理协议;京山县拟在城东新建一座3万吨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已确定;屈家岭第一期污水处理厂2万吨项目已动工兴建。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明确荆门市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个重点推进乡镇名单,确保“十二五”末各重点推进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是规范运营管理,提高运行绩效。按照省住建厅《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每年组织各县市区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负责人员对细则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和培训。同时,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荆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十二五”规划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理和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情况、城市排水规划编制及修订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量化评分,针对检查情况下发情况通报,提出整改要求。目前,荆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都建成了终控室,对流量、主要污染物因子(COD、NH3-N、TP等)实行在线监控,所有污水处理厂水质均达到(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今年,荆门市各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污水处理总量5132万立方米,COD消减量6662吨,NH-3削减量714吨,处置污泥28914吨,污水处理率为90%,污水处理运行负荷率达到85%。

  四是严格费用征收,落实政策保障。按照“优先征收、计量征收、本地使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制订出台《荆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方式以及污水处理费用途,并把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50元∕吨提高到0.80元∕吨。从2008年开始,该市实行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捆绑收费”,由财政部门出具专用票据,定期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污水处理费用,确需减免必须经市长批准,保证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效果,综合征收率达85%。同时,规范污水处理费的管理,采取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处理量、环保部门检测水质、财政部门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逐级审签、互相监督的经费管理机制,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