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13〕177号
各市、州、直管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民政局、科技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好全国重点镇的增补调整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此项工作是国家7部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增补调整全国重点镇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推荐。7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中明确了增补调整全国重点镇的目标要求、推荐条件和增补调整程序,各地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谋划,严格把关,做好填报推荐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三、全国重点镇的推荐范围及名额。主要从2004年国家公布的我省全国重点镇、省政府确定的100个省重点镇和100个特色镇、省级战略确定重点支持的各类试点示范镇中,综合考虑,筛选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建制镇,每个县(市、区)可推荐2个建制镇并进行排序。
四、及时准确上报推荐材料。此次增补调整工作时间紧、涉及的部门多,各地要迅速行动,抢抓时间,及时将增补调整重点镇的推荐报告、建制镇的总结材料、规划文本等相关材料,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由市、州住建部门于2013年11月15前统一上报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敖鹰
联系电话:027-68873059,13871599142
附件:1.建村【2013】1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pdf ;全国重点镇推荐表.pdf
2.建村【2004】23号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