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十一五”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鄂建墙[20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工作目标任务,为我省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决定:对超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黄石市、十堰市,给予全省通报表扬;授予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1个单位《“十一五”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梁晓群等150位同志《“十一五”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立新功。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十一五”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