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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湖北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建文[2009]154号

2009-08-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03]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湖北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勘察设计资质,工商注册登记地在湖北省的独立法人,2008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近两年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奖2项以上的企业可申报参评。
    2、符合《2008年度湖北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选办法》(见附件1)确定的评选标准要求。
    3、参评企业必须诚信经营,具有三年以上的经营经历, 且在社会贡献、品牌信誉等方面有一定知名度;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市场违规违法行为。
    二、评选方法
    1、湖北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10强评选,凡符合以上评选范围和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应按附件1、附件2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和准备有关申报资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和省直属企业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2008年度湖北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选试行办法》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入选企业名单,并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hbsjst.gov.cn)上予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和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资料一律放大或缩小成A4纸张规格(含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加封面和目录。
    封面标题:《2008年度湖北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10强企业申报资料》,落款是单位名称、申报时间,并加盖公章;
    目录:
    (一)经济类指标
    (1)统计年报:A、营业收入,其中工程总承包收入应分列;B、利润总额;C、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并在各个指标标注报表编号;
    (2)税务清算表或税务机关证明: A、营业收入; B、利润总额;C、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质量类指标目录:按顺序将各种类别奖项、等级、时间及发奖机关文件编号逐项列清。
    2、提交的申报资料务必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3、各申报单位应于9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受理申报资料。
    联系电话:027-68873063
    联系人:  戚  毅     曾 嵘
    电  话:  027-68873337、68873338  027-68873127(传真)

附件:1、2008年度湖北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选办法.doc     

      2、2008年度湖北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选申报表(表1、表2).doc
      
3、2008年度湖北地区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名单.doc

                     二00九年八月七日


抄送: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勘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