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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结论的公告(第二批)

2013-05-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第17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鄂建办[2012]194号《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的通知》,现对第二批共61家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结论予以公告。
    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企业,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省标准定额总站,仍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我厅将根据建设部149号部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注销资质。
    处理意见为注销资质的企业,应于公告之日后15日内,将工程造价资质证书及报告印章交回省住建厅政务大厅。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电话:027-5182650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电话:027-68873073。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第二批).doc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