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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省人大广告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0-04-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2010年4月中旬至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告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统一安排,上下联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先自查,省人大常委会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二)有关部门依法对广告审查、监管及执法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执法不作为、乱执法等问题;
    (三)依法必须进行审查和监管的广告是否存在不审查监管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审查和监管等问题;
    (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情况及加强行业自律情况,重点是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情况。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从4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8月1日前,请主管部门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执法自查情况报告报送省厅城市管理(稽查执法)处。
    (二)重点抽查:8月下旬-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户外广告的设置主要由城管、城建监察部门负责管理,主管部门在落实广告法中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以广告法和湖北省实施广告法办法为依据,认真总结自身在落实广告法中的经验教训,查找自身管理方面的不足,以此推动户外广告的进一步规范,提高市容市貌管理水平。
    (二)要认真准备,搞好迎检。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同时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提前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