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省级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2013]3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3]140号)要求,省厅将于7月下旬至8月上旬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1、督查各地贯彻落实鄂建办[2013]76号、鄂建办[2013]100号、鄂建办[2013]122号、鄂建办[2013]140号、鄂建办[2013]150号文件的情况。
2、各地是否开展检查,地域和范围是否全覆盖、隐患整改是否已落实、处罚是否到位。
3、实地抽查市直管的燃气站点、在建工程各2处,供水厂、危房危桥各1处;所辖一个县(市、区)的燃气站点、供水厂、在建工程、危房危桥各1处。
二、 督查分组
督查共分为6组,每组4人,其中带队厅领导1名,联络员1名,专家2名。具体分工安排如下:
第一组:带队领导尹维真厅长、毛传强副厅长,联络员:杨碧华,督查黄冈、咸宁;
第二组:带队领导占世良副厅长,联络员:鲁宁,督查恩施州;
第三组:带队领导杨世元副厅长,联络员:李新俭,督查十堰、神农架;
第四组:带队领导徐武建总工程师,联络员:张雨梅,督查武汉、孝感;
第五组:带队领导金涛副厅长,联络员:张玉峰,督查荆州、荆门、宜昌;
第六组:带队领导欧永光巡视员,联络员:金玉祥,督查黄石、鄂州。
其他地区,由省厅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查。具体检查时间及安排,由联络员电话通知。
三、 督查要求
1、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各地应准备好本地制定的大检查方案,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提供当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活动的相关资料。
2、督查接待一切从简。不安排高档饭店,不超标准用餐,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