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及“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0]1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做好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的《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和2010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根据《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鄂建墙[2009]6号)和《湖北省2010年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鄂建墙[2010]1号),经研究,定于2010年四季度对本年度及全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的通知》(鄂建文[2010]99号),《湖北省2010年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鄂建墙[20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80号)。
二、检查范围
全省各市(州、林区)及所辖各县(市、区)。县(市、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情况由所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和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进行检查,并抽查其所辖的一个县(市、区)。
三、检查内容
各市、州贯彻落实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情况、民用建筑节能配套政策制定情况、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情况、宣传培训情况、民用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六个方面。重点检查2010年度及“十一五”期间各地新建建筑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墙体材料革新目标完成情况、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情况,以及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设立、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能效测评与标识、发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27个国家限时“禁实”县(市)工作进展等情况,具体内容见《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检查评价表》(附件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检查表》(附件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检查表》(附件3)、《公共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检查表》(附件4)、《居住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检查表》(附件5)、《湖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情况检查表》(附件6)。
工程项目检查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抽查情况表如下:
1、在建项目抽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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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城区(武汉市为市管项目) |
被抽查县(武汉市为区管项目) |
项目 合计 |
范 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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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 |
居住 |
公建 |
居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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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州) |
2 |
2 |
1 |
1 |
6 |
当地2009年10月1日后开工建设、建筑节能工程基本完工的在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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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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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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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
2 |
3 |
2 |
3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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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城区(武汉市为市管项目) |
被抽查县(武汉市为区管项目) |
项目 合计 |
范 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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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 |
居住 |
公建 |
居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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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州)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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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当地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月内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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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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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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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
1 |
1 |
1 |
2 |
5 | |
四、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0年10-11月)。由各市、州组织对所辖区域进行自查,自查范围要实现区域和工程项目全覆盖。各地在自查的同时,填写《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监督检查评价表》(附件1)、《2010年各地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7)、《2010年各地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附件8)、《2010年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9)和《2006-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0)。
各市、州要在2010年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第二阶段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11月底至12月初)。省厅检查组按照“确定受检县和受检工程、听取汇报、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图纸和工程实体)、检查情况反馈”的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在2010年11月10日前将《2010年各地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7)、《2010年各地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附件8)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以便提前确定抽检项目。
五、检查结果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自查结果进行通报,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对排名靠前的地方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地方通报批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重点抽查和各地的自查情况对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建筑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次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检查情况将作为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2010年省对市(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有关指标的年度考核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各市、州在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检查工作中,应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全程跟踪,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督导作用,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三)为完成好本次2010年度及全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确定责任部门和联络人,填好《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各地联络人名单回执》(附件12),并于11月5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联系人:唐先国(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电 话:027-68873087 传真:027-68873088
彭德柱(省节能墙革办)
电 话:027-68873394 传真:027-68873349
附件:
附件1: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监督检查评价表.xls
附件7:2009年各地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检查表.doc
附件8:2009年各地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doc
附件9:2009年各地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10:2006-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12: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联络人员名单回执.doc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省节能墙革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