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排水防涝、汛期安全生产等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223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按照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排水防涝、汛期安全生产等工作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住建系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办发电〔2017〕4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6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7〕96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17〕59号)、《省防办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鄂汛办电〔2017〕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电〔2017〕60号)、《湖北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鄂安〔2017〕14)、《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2017〕16号)和《省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7〕61号)等文件的情况。
(二)住建系统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村镇建设、城镇居民区、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住建系统暴雨隐患排查、整治及落实防汛排涝措施情况。
(四)住建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五)住建系统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送情况。
(六)突发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二、督导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督导时间从2017年6月27日开始,为期一周,每组具体督导时间及路线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导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水排涝薄弱点和安全生产重点区域,走访群众、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意见要反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督导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本次督导检查分6个小组,每组由1名处长、1名联络员和3名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厅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城管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等处室(单位)各选派1名所辖行业相关地质灾害专家,厅城建处选派6名防汛专家,省质安总站选派6名安全生产专家(专家确定后及时报厅办公室)。各小组在本年度对所负责地区持续进行督导。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黄石市、黄冈市、鄂州市
组 长:叶 兵 省建管局副局长、省质安总站站长
联络员:江泽浩(联系电话:15807194238)
3名住建地质灾害、排水防涝、安全生产专家
第二组负责咸宁市、荆州市
组 长:张晓曦 省建管局副局长
联络员:江益东(联系电话:15902752705)
3名住建地质灾害、排水防涝、安全生产专家
第三组负责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
组 长:曹向东 厅城建处处长
联络员:周华银(联系电话:13871078566)
3名住建地质灾害、排水防涝、安全生产专家
第四组负责荆门市、孝感市
组 长:舒和平 厅城管处处长
联络员:谢 锋(联系电话:15327120406)
3名住建地质灾害、排水防涝、安全生产专家
第五组负责武汉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
组 长:王同初 厅房产处处长
联络员:汪 华、王 菲(联系电话:18771112581)
3名住建地质灾害、排水防涝、安全生产专家
第六组负责恩施州、宜昌市、神农架林区
组 长:万应荣 厅村镇处处长
联络员:陈 颖(联系电话:13971043166)
3名住建地质灾害、排水防涝、安全生产专家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统筹安排好有关事项,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座谈汇报。
(二)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主动与各督导组联络员联系。
(三)各督导组在本次督导结束后形成督导情况总结,于7月7日前分别报厅设科处、厅城建处、省质安总站。
(四)各组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