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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出台严厉措施加快推进生态城镇建设

2014-02-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罗祖志报道:近日,竹溪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生态城镇建设的意见》,与之相配套的生态城镇考核办法近期也将由政府发文实施。

  据悉,该县出台的生态城镇建设意见确定了生态城镇建设具体目标,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建设工程监管责任、集镇管理及镇容镇貌、特色产业发展等6个方面工作重点,每一项目标数据具体、任务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为确保意见得到全面实施,意见明确相应奖励和惩罚措施,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将生态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年度考核占综合目标考核百分制的10分,并对考核成绩排前3名的乡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为鼓励农民进入城镇安家落户,该县明确具体的以奖代补标准,对进入县城购有产权房屋的农户,按每户2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进入建制镇和乡集镇规划区指定区域购房的农户,按每户2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进入建制镇和乡集镇规划区指定区域建房的农户,按每户1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农村危房户就地改造的,按每户6000元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