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2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财建[2011]341号)精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十二五”期间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中央财政将支持绿色重点小城镇开展相关工作,向绿色重点小城镇倾斜安排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2011年率先选择少量试点示范镇,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今年试点申报组织工作将另行通知。为做好前期工作,争取主动,请你们认真落实两部委文件精神,并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44号),做好全国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申报准备工作,选择初具条件的小城镇,先行按评价指标打分自评(尤其要注意6项一票否决指标),原则上从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确定的100个重点中心镇和100个生态文化旅游镇中优先选定。各地汇总得分较高的小城镇名单并附评分表格,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村镇建设处。
联 系 人:蒋红翠 联系电话:027-68873059
邮 箱:czjsc@hbsjst.gov.cn
附件:1、《关于印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44号)
2、《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财建[2011]341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