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十堰正文

十堰:灰坝渣土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一批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2016-01-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1日上午,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对十堰灰坝渣土场台阶边坡增设了安全警示标识,施工现场实行了封闭管理,相关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照《安全生产法》,向湖北宏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十堰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依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向湖北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和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下达《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罚。隐患责任单位省工建三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分别对胡居宝(省工建三公司十堰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经理)、夏永菊(省工建三公司十堰国际金融中心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给予1万元处罚,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薛善忠、王望明、周婷(省工建三公司十堰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安全员)给予8000元处罚,并进行诫勉谈话;对魏红志(省工建三公司十堰国际金融中心项目施工员)给予6000元处罚,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马俊江(省工建三公司十堰国际金融中心项目质检员)给予6000元处罚,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