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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纳入国家“集中支持”地区2011年度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核查情况的通报

2012-05-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2]38号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联合制定下发的《“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66号,以下称《办法》)的规定,我省共有24个县级市、40个县和8个远城区被纳入国家“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集中支持”范围。上述地区2011年度共已获得中央财政管网建设专项资金43000万元。
    为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加快推进我省重点流域县(市)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今年3月,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21号),并在各地自查自报的基础上,联合组织专家组会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72个县(市、区)自查上报资料“面对面”集中进行了核查会审,对会审中存在疑义的17个县(市、区)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实地核查。
    本次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2011年度管网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情况、管网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中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同时,为检验各地管网建设工作成效,核查期间还组织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近两年1—2月份处理量情况进行了比对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管网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特点
    2011年,在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共同努力,我省重点流域县(市)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中央财政2011年度下达我省的管网建设专项资金额度和国家《办法》明确的补助标准,2011年,我省72个“集中支持”的县(市、区)应建管网总长为578.13 km,目前实际建成管网(一、二级干管)长度653.71 km,超计划完成75.58 km,建成长度占计划总量的113.07%。从上述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近两年1—2月份处理水量分析,今年1—2月份处理水量较上年同比增加2177.86万吨,表明部分管网已开始发挥收集效益。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专项规划的编制。为加强对管网建设项目的宏观指导,统筹安排实施管网项目建设,不少市(县)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精心编制完成了城市排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核查发现,截止目前,全省已有41个县(市、区)按要求完成了城市排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占应编规划总数的56.9%。
    二是注重加大地方投入。在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专项资金的同时,各地普遍重视加大投入和资金配套力度。2011年,全省共实施管网建设项目253个,实际完成投资141516.3万元(不含少数未结算项目),其中地方筹集配套资金突破98516万元。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绝大多数市(县)能够自觉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项目管理“四制”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注重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从核查会审情况看,72个县(市、区)中,已有50个县(市、区)按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占总数的69%,其中,有4个县(市、区)还实现了翻番;有64个县(市、区)项目建设履行相关程序及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在管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各地都普遍采取了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保证了工程质量整体受控。从对各项目隐蔽工程记录、闭水试验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质评资料和实地查看情况看,尚未发现有不合格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建设进度相对滞后。全省72个县(市、区)中,尚有22个未能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其中,未按期开工建设的1个:江夏区应建成9.9 km,实际建成为0km。任务完成不到计划60%的5个:利川市应建成6km,实际建成1.2km;潜江市应建成11.2 km,实际建成5.67 km;蕲春县应建成4.9km,实际建成2.5km;天门市应建成19.3km,实际建成10.83 km;谷城县应建成6.3km,实际建成3.62km。其它16个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差距(见附件)。
    (二)部分项目建设没有体现减排优先的原则。全省尚有31个县(市、区)没有编制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管网建设存在一定盲目性。部分县(市、区)将管网项目建设重点放在人口稀少或暂时无人居住的城市新区,尽管已形成了较多的管网工程实物量,但短期内无法有效收集城市生活污水,难以发挥减排效益。而人口相对比较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城市老城区,管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相对滞后,直接影响污水收集。经对72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近两年同期处理水量核查比对,有9个县(市、区)因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部分管网损毁、中小企业关停造成排水量下降、项目建设轻重缓急把握不当等多种原因,导致处理水量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减排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相当部分项目报建及施工资料收集整理不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建后批等现象在少数地方依然存在;相当部分项目施工、监理日志应记未记,流于形式;隐蔽工程记录、闭水试验等应做未做或不完整;少数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究其原因,主要是项目管理人才匮乏,对项目报建和施工管理认识不足,专业知识缺乏,管理不够到位。
    (四)部分专项资金尚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少数地方以资金到账晚、工程未决算、分期付款等为由,致使中央专项资金一直滞留在相关部门账户,未能及时拨付到具体的施工项目,导致部分项目工程款出现拖欠。
    三、下步措施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管网建设督办推进工作力度。定期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有关县(市、区)实地检查督办,督促其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管网建设进度。并将管网建设绩效与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奖优罚劣。对当年未能按期开工建设的(江夏区),暂缓安排补助资金;对当年完成长度不到计划80%的(共11个县市),按照其未完成长度及补助标准予以缓拨;对当年超额完成任务的,按其超额部分予以补助,直至先行安排销号。
    (二)科学合理安排管网项目建设时序。督促指导尚未编制排水专项规划的31个县(市、区),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规划编制县(市、区)抓紧按照省住建厅下发的《城市排水规划编制纲要》做好修订工作,为后期实施项目建设提供科学指导。同时,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强化污水收集的原则,调整建设思路,建立健全“十二五”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库,严格项目审批把关,合理确定管网项目建设时序,将建设重点放在人口相对稠密、排放量大的城市建成区重要地段的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新建与完善上。
    (三)进一步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在适当吸纳相关专业人才的同时,立足现有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通过委托培养、定期培训、相互观摩交流等多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相关专业和管理知识的学习。适时组织编印和推行项目管理资料示范文本,供各地参考和借鉴,以强化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和规范化整理。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严格依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法》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管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以及长期滞留不用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11年度全省集中支持县(市、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核查情况通报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