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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呈现六大新亮点

2014-06-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一年一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开始了。今年,荆门市以规范缴存行为、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消费能力为出发点,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积极开展公积金年审工作。

  亮点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改为公积金年度审核,体现了公积金的法制化。所有单位将从2014年7月1日到7月30日办理公积金年审,核定新一年度公积金基数和缴存额,并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聘用人员办理缴存登记,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

  亮点二:统一规定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0%,维护公积金社会公平性。2014年,该市所有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执行各10%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仍为各12%,取消了原来的5%的最低缴存比例。

  亮点三:明确职工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该市职工最低月工资额,提高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能力。今年公积金年审工作明确要求,2014年度职工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该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亮点四:把先核定基数再办理缴存作为年审的重要内容,促进公积金缴存规范化。对符合公积金缴存政策的单位,直接在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办理年审手续;对低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单位,应在归集管理科办理降比或缓交手续。

  亮点五:单位公积金年审前应将公积金缴存至2014年6月底,以确保职工个人公积金利息不受损失。6月30日,该市将按照央行规定为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结转付息。为维护职工个人公积金权益,要求单位在6月30日前将2013公积金年度内的公积金缴存到位。

  亮点六:要求各单位今后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方便职工按年提取公积金抵冲上一年度公积金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