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暴力抗法的结果 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本网讯 通讯员刘朵报道:4月9日,日前打伤城管执法人员的摊贩林培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林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宜都市公安局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事件回顾
2018年4月3日上午8点40左右,市城管局市容监察大队市容一中队队员胡泽云、协管员黎长亮巡查到清江大道鸿星尔克门前,发现一名卖草莓的流动商贩林某正在沿街叫卖,城管执法人员对他进行了劝导教育后离开。然而在上午9点左右,中队长唐晓松带领队员胡泽云,协管员陈鹏、黎长亮、李艳巡查到西正街(名仕亨得利眼镜店门前)时,再次发现林某正在沿街售卖。
该商贩无固定门店,长期在陆城城区沿街占道经营,城管执法人员曾多次对他进行劝导教育,他始终以打游击的形式逃避管理。执法人员第二次对他进行劝导时,林某不但不听劝导,反而情绪激动,态度蛮横,反应激烈,欲拿扁担殴打执法人员,中队长唐晓松及时将他制止,并将林某的扁担掌握在自己手中,避免其伤人。
随后在市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占道物资进行清理的过程中,林某突然出拳袭击了黎长亮右侧面部,致使黎长亮面部受伤,口鼻出血,最终昏倒在地不省人事。随即执法人员立即拨打110、120,将黎长亮紧急送往宜都市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黎长亮鼻梁骨折,正在市一医院住院治疗,病情稳定。
柔性执法难敌“暴力抗法”
“城管局一直要求队员在执法时保持克制,但执法队员经常要面对恶语相向及暴力抵抗,我们队员的工作不好干。”中队长唐晓松感叹道。受城管“妖魔化”冲击和影响,他们每次上街执法前都要强调“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执法时非常谨慎,尽量减少与被管理对象、围观群众产生冲突,但就是这样的“柔性执法”还是难敌部分摊贩的“暴力抗法”。
执法行为是对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和管理秩序强力纠正的手段,但目前存在城管执法体制不被尊重的问题。“现在舆论普遍把违法者当成是‘弱势群体’,认为对他们执法就是不人道、不人性,根本不从他们有没有违法,是不是守法上去认识问题。在这种舆论误导下,违法者即使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也容易产生对抗情绪。”大队长汤田表示。社会秩序理应建立在大家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规矩,而一直由少部分人来管理,冲突肯定会难以避免。
城管工作是为了让城市更加整洁,也是为了让市民能够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市城管局希望广大群众能更多地去了解城管工作,希望得到群众的支持与理解。同时,也希望通过此事从根本上减少矛盾冲突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