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和节水减排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7〕40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随州市水利局:
根据住建部城建司《关于对城镇污水处理和节水减排专项督导的通知》(建城水函〔2017〕25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及时掌握各地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住建部将于近期对我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节水减排工作进行摸底和督导。为做好此次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请各地收到通知后迅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按文件要求进行填写,于2017年11月20日前反馈城建处(含电子版)。同时,请各地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中按要求进行填报。
二、做好迎检准备。请各地按照重点督导内容及要求,做好迎检资料的整理,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宋智宇 彭艳
电 话:027-68873027,68873024
邮 箱:hbzjtgs@163.com
附件:关于对城镇污水处理和节水减排专项督导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