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鄂建办[2013]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园林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姜伟新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省厅主要领导将根据会议精神,部署我省下一阶段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和风景名胜区安全工作。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2013]10号)要求,将我省组织参加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楚天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特一号海怡天禄酒店)。
各市(武汉市除外)、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置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人员:省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建管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质安总站负责同志;武汉市城建委、城管局、水务局、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武汉市城建委相关处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武汉市各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工商注册、中央在鄂和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市州分会场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住建委相关处(科)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有关建筑业企业(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建委牵头负责做好各自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并通知落实相关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数,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二)请各地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务必于
(三)请各地住建委将参加会议的本单位负责人、城管局、园林局负责人名单和参会总人数(含所辖县、市、区)等情况,于
联系人:谢世平
联系电话及传真:13986118663 027-8736241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