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2010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0]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水务局: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研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418号)和《2010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0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水质抽样检测。检测范围为省会城市、近两年水质监督检查中发现水质异常和未检查的地级城市及所有县级市(详见附表1)。
(二)查验水质自检情况。检测范围为武汉市部分公共供水水厂。
(三)检查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范围为部分城市和县城(详见附表3)。
二、组织实施
(一)关于水质抽样检测和水质自检情况查验。检查时间为6月—7月。由国家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承担,具体负责水样的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告工作,并对有关被检城市公共水厂水质自检情况进行查验。被检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做好监督检查和样品采集的配合工作,委派专人监督取样,协助办理水样运输证明等相关事宜。
(二)关于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由省住建厅组织实施。各地请于8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自检,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附表3中受检水厂的消毒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地区水质监督检查过程中的配合工作。
(二)请各地于6月18日前,将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负责此次供水水质监督检查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分别报省厅城建处和国家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
联系人:宋智宇(省厅城建处)
电话/传真:027-68873089
周丕全(国家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
电话:027-83985263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