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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房管主动作为 物管工作初见成效

2018-12-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许关欣、童小波报道:近两年来,咸宁市以《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在省住建厅的悉心指导和鼓励激励下,借领导之威、媒体之喉、发展之机、部门之责、工作之力,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物业管理关乎民生,体现民情。咸宁市房管局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咸宁市房管局多次利用省《条例》科普、信访维稳、基层城市治理的机会向市委书记汇报咸宁的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仅2018年,市委书记丁小强4次对物业管理工作签批意见、提出要求、带队调研,“物业管理是咸宁市城市治理的短板,要以重点小区为突破,认真抓一抓”,“未来城市治理,社区(邻里)中心是重要一环,房管部门对已建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摸底、清理”等等。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闻风而动,全市掀起了学习、研究、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热潮。

    长期以来,大多数人认为进了小区什么事就都是物业的事,其实物业没有那么大的“本事”,应该干什么能够干什么,省《条例》回应明确。咸宁市房管局一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从2016年12月开始,通过近两年在《香城都市报》每周三的“想在咸宁有个家”专版上以原文刊发、专家解读、市民提问、案情分析、党报问政等多种形式,对《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进行宣传解读,较好地促进了省条例在咸宁市的宣传贯彻落实。二是充分利用全媒体,提高宣传效果。咸宁市房管局在云上咸宁开辟“物业服务在行动”专栏,以图文、视频等形式介绍各单位履职情况,正面引导市民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三是充分利用自有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咸宁市房管局第一时间在咸宁房管官方网站全文登录《条例》原文,在《咸宁共享物业》微信平台长期推介省《条例》,彩印1200多份《条例》发送,利用各小区公示栏、宣传阵地挂横幅贴标语,力争做到不漏一区,不盲一点,人人皆知,遇事管用。

    咸宁市房管局根据省《条例》的精神,结合咸宁实际,积极探索,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咸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城市小区(网格)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咸宁市房管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规定》等10多个文件和制度。这些基础性的文件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咸宁市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夯实了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一度普遍认为物业是房管部门的事。省《条例》的出台为咸宁市房管局在社会上统一认知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咸宁市房管局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让社会和物价部门知晓在物业管理中涉及价格问题是物价部门的担当;咸宁市房管局推动质监部门出台《电梯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明晰电梯等设施设备是质监部门的职责;咸宁市房管局联动城管部门到小区对违建、毁绿等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咸宁市房管局配合公安部门推进“雪亮工程”,创建平安小区;咸宁市房管局联系工商部门进小区检查物业企业活动;咸宁市房管局支持燃气等专营单位在物业巡逻中增加对专营设备的巡查,主动联系,开展活动,宣传《条例》,形成共识,明晰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作为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深入宣贯,主动担当,努力履职,义不容辞。咸宁市房管局不求毕其功于一役,但求每天有变化。咸宁市确定2018年为“物业管理年”。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针对从业人员对《条例》学习理解不够、不透这一现象,邀请物管行业的专家对咸宁市的物管人员分批次进行岗位培训,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近两年来,共举办培训班6次,累计培训近两千人次,物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85%。二是通过“一月一主题”专项活动,一个月集中解决一个突出问题,并通过红黑榜予以公布;三是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对市城区所有物业小区的保洁、保安等基本服务进行全覆盖、地毯式、车轮式的检查,对物业公司员工与业主发生的肢体冲突零容忍、零放过;四是面对各类物业投诉,咸宁市房管局坚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仅2018年就下发各类整改督办函13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