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樊城城管消除交叉路段 实现责任全覆盖
本网讯 通讯员方国杰报道:4月14日,襄阳市樊城区城管执法局召开“交叉路段移交专题会”,对存在交叉问题的24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移交一个执法中队管理,明确了工作职责,消除了管理死角。这也标志着樊城城管系统主城区再无管理盲区。
一直以来,樊城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进行城市管理,道路中心线便成为划分区域管理主要分界,街道办事处相邻区域道路极易形成一街多个管理主体,多头管理,责任不清,谁都可以管,谁也可以不管,极易出现互相推诿现象。例如,星火路(大庆路口至前进路口),原来属于定中门、屏襄门、中原、米公四个街道办事处管理,其中道路一侧的部分路段的门面房还有交叉。此次移交就明确星火路(大庆路口至前进路口)全段临街市容管理部分全部移交定中门中队管理。再如,建华路原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划成中原、米公两辖区,每个辖区设置了一个3人的城管分队共计6人。本次将建华路西侧原米公中队辖区街面市容移交中原中队管理,只需设置一个4人分队,减少了2人,但优化人力资源。
丹江路(解放路口至鱼梁洲桥头)、炮铺街、汉江路、松鹤路、人民路、长汉路、长虹路、长征东路及城区内所有的铁路涵洞、天桥等交叉路段均在此次移交范围。
下一步,樊城区城管局将加强考核,严格奖惩问责,切实落实移交责任。
【资料】
樊城区城管委办公室关于对部分道路管理界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城维公司、渣管办: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消除管理死角,加强城管考核,严格奖惩问责,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九)项“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所在责任区域,责任人为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之规定,经研究,现将部分道路管理责任作如下认定:
一、管理责任变更路段
(一)星火路(大庆路口至前进路口)全段。原定中门、屏襄门、中原、米公街道办事处,中原、米公中队辖区临街市容管理部分全部移交定中门中队管理;
(二)解放路、大庆路、人民路3个铁路涵洞(整体)原米公中队辖区交定中门中队管理;
(三)清河路铁路涵洞(整体)两侧原中原中队辖区交清河口中队管理;
(四)丹江路铁路涵洞(整体)两侧原中原、清河口中队辖区交屏襄门中队管理;
(五)襄江天桥、飞环天桥桥体台阶以上原定中门、清河口中队辖区交屏襄门中队管理;
(六)丹江路(解放路口至鱼梁洲桥头)东侧原清河口中队辖区街面市容移交屏襄门中队管理;
(七)炮铺街东侧(解放路口至沿江大道)原屏襄门中队辖区街面市容移交定中门中队管理;
(八)汉江路(松鹤路至长汉路)东侧原汉江中队辖区街面市容移交归王寨中队管理;
(九)松鹤路(汉江路至振华路)南北两侧原王寨中队辖区街面市容移交汉江中队管理;
(十)人民路(汉江路至振华路)南侧原汉江中队辖区街面市容移交王寨中队管理;
(十一)长汉路(长虹路口至汉江路口)两侧原汉江中队辖区街面市容整体移交王寨中队管理;
(十二)建华路(前进路至长虹路)西侧原米公中队辖区街面市容移交中原中队管理;
(十三)长虹路(二桥头至长汉路口)东侧原米公、中原中队辖区街面市容移交汉江中队管理;
(十四)长征东路(飞环天桥至明晶巷)南侧原屏襄门中队辖区街面市容移交清河口中队管理;
(十五)丹江路(飞环天桥至涵洞)西侧原清河口中队辖区街面市容移交屏襄门中队管理;
(十六)振华南路(河堤至人民路)东侧原汉江中队辖区街面市容移交王寨中队管理;
(十七)旭东巷、明晶巷移交清河口中队管理;
(十八)旭东路(丹江路至十五中旁铁路)、利民巷移交屏襄门中队管理;
(十九)定中街(解放路口至大庆路口)移交定中门中队管理;
(二十)风华路、艺苑巷移交米公中队管理;
(二十一)高庄路、职工街移交汉江中队管理;
(二十二)韩台路、创业路移交王寨中队管理;
(二十三)建新路、幸福路移交中原中队管理;
(二十四)大庆路(长征路口至星火路)原屏襄门中队管理路段移交定中门中队管理。
二、相关要求
(一)本次移交的管理职权仅包括道路及临街门店、立面、“门前三包”管理等,居民小区、单位院落等非临街区域仍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二)上述移交路段与次干道、背街小巷等有交集的,为杜绝管理盲区,范围向内延伸20米。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原文件作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