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0]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为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的工程,以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检查时间安排,从即日开始至4月底,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自查;5月15日前,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省厅将从5月中旬开始,对部分地区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抽查。
三.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5月24日前,将本地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和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生生产大检查的通知.doc》(建办质电[2010]11号)
二○一○年四月六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