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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2014-10-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万明钧报道: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日前,荆州市住建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从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三大”环节加强质量监管。

  根据《通知》要求,在预拌混凝土生产环节要严格进行抽样检查,加强出厂检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设立专项实验室,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进场材料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块尺寸为100mm*100mm*100mm,表面应有强度等级、成型日期、检验编号等明显标志,并与生产台账一一对应。

  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在装料前,应排净罐内积水、残留浆液和杂物,入料口及卸料斗在入料及卸料完毕后应及时清理。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宜在1.5小时内卸料,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则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通畅;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标准养护室,并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分项工程的施工。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的监督见证下,按照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负责在交货地点取样、制样,并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车混凝土进行验收。

  据悉,各县市区住建局、节能办、市质监站将定期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复查,督促整改落实,对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