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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方便职工使用

2015-01-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孙海泉报道:日前,工行咸宁分行职工张某因大病致困一次提取了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6.9万元,这是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方便职工使用的案例之一。

  2014年以来,该中心修改了公积金提取办法,放宽了购房提取次数和额度的限制,增加了装修提取和大病提取的内容。一是将职工购房仅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一次且提取额为50%修改为职工购房可每三年办理一次且每次提取额为100%;二是自住住房装修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为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50%;三是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全部提取公积金。2014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2.16亿元,占当年归集总额的23%,同比增长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