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调整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
本网讯 通讯员张硕报道: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资金使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作用,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做相关调整。
降低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调整,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到40万元;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本市户籍的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回本市购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保证金缴存账户,一次性缴存6000元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调整提取限额,职工因购房、偿还住房贷款、装修房屋、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调整为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80%;提高房屋装修提取、贷款限额,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申请提取、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
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缴存职工因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同时申请提取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购房时,本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二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住房,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