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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8-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8〕3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各级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施工单位重点开展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对临近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城区主干道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工地,要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和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和工地周边行人的生命安全。
  (二)确保城市运行安全。一是保证安全运行。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的检查,落实城市燃气、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项目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准备。二是保证安全使用。对城市市政道路和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完好性和通行能力摸底排查,确保使用安全。三是确保风景区和公园安全。要加强对公园内各类游乐设施和重要景区内桥梁、隧道、索道、滑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排查整治,强化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四是确保组织安全。对公园广场、重要景区、车站、码头、接待中心、游路狭窄区域等游客集中或地形复杂的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当地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安全执勤和组织领导,做好节假日期间、恶劣天气条件下游客疏导和分流。五是加强暴突防范。认真落实城市供气、供水、桥梁、轨道交通、风景名胜、公园等市政公用行业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发生暴突事件。
  (三)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巡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给予制止和清除,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二、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测监管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两节”期间住建行业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
  (一)做好市场监测。各地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相关企业的价格行为,加强对“两节”期间商品房和租房交易量、价情况的动态监测,特别是“返乡置业”集中的中小城市、县城要保证商品房网签系统稳定运行和交易日报的自动推送。
  (二)加强市场监管。要规范“两节”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2018〕9号)的要求,加大对投机炒作、以捆绑服务乱收费、囤积垄断房源、发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房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要及时纠正并处理;强化供水、供气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黑气点、气贩子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水、气价格稳定;对负面舆情,要及时澄清事实,对媒体报道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要及时回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扎实做好群众工作
    要全力做好信访工作,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解决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拖欠工程款、商品房买卖纠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落实包案责任制,做好重点人员的稳定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非正常上访。
  四、落实应急管理和政务值守
  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节假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快速应对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应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帮助群众增强防范和自救能力。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守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和要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专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现象。
  10月7日16时前,各地要将国庆期间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公用、房屋使用等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有关情况,分别报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
  省住建厅24小时值班电话:027-68873899,传真:027-6887389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